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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当月刊

2008年11月刊
·《职工董事履职管理办法》有望很快出台
·9日起暂免征收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税
·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海关事务担保条例征求意见稿
·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对京100家侵权KTV提起诉讼
·我国初步形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
·网上广告代理业务需缴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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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《反垄断法》背景下“聊胜于无”的反垄断诉讼
  作者:丁龙兵 日期:2008-10-6
        历经十三年的磨炼,《反垄断法》终于2007年8月30日出台并已于2008年8月1日生效。客观地说,《反垄断法》是我国经济法领域内一个里程碑式的立法成果,对于保持市场竞争、规范经济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。  

      反垄断法在全世界范围内均属于政府管制法律体系,在我国行政权主导的立法模式下,《反垄断法》的实施过度依赖于行政权力并不出乎意外。目前,反垄断审查的部门已相继成立,国务院也于近日出台了第一个配套法规,这让大家看到《反垄断法》实施过程中可喜的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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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破产如何妥善解决职工安置和劳动债权?
  作者:汇业律师事务所 廖明涛 日期:2007-6-19
 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。破产企业
职工安置的过程,既是职工劳动债权的实现过程,也是企业破产中令人
困扰和敏感的问题。根据《企业破产法》第十三条:人民法院裁定受
理破产申请的,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。管理人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
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。律师作为破产企业的管理人在处理破产
企业职工安置、劳动债权处置方面应该 “注重四个环节,处理好两
个关系”。

一、注重四个关键环节
(一)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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闲话困境企业的“治疗”之道
  作者:汇业律师事务所 王树军 丁龙兵 日期:2008-2-27
 


     企业虽无喜怒哀乐,但却亦如人一般有病夕祸福。一个困境企业,便如一个病入膏肓的人一样,积重难返,生命时刻垂危。然而,由于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个体,涉及经济运行中的众多元素,乃至政治的稳定性,因此,又不可不细细考量其消亡后的消极影响。故此,方有对困境企业施以治疗的社会意义。
     如何治疗一个困境企业?其实与治疗一个病重的病人一样,最需要的莫过于一个“企业医生”。企业医生须是深谙企业经营、管理之道,且精通企业重生相关的法律、政策的一个组织或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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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前解除劳动合同:到底谁炒了谁的“鱿鱼”?
  作者:原作者:廖明涛 来 源:汇业律师事务所 日期:2006-6-1
  案情简介:
吴先生于1996年进入A公司工作从事设备维修工作,1998年担任设备维修主管。2002年,吴先生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期限自2002年1月至2002年12月31日止,双方约定每月工资1750元人民币,即每年的工资标准为22750元人民币,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。吴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,同时还担任A公司工会委员职务。2003年3月7日,吴先生向A公司书面申请提前终止双方间的《劳动合同》,理由为“2002年5月,公司撤销了吴先生设备维修主管的职务,吴先生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,因此提前解除双方间的《劳动合同》。”随后,A公司于当年3月28日向吴先生开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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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规定》第六条引发的思考
  作者:原作者:杨忠孝、陆礼征 来 源:汇业律师事务所 日期:2006-9-4
 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自2004年11月4日颁布以来就备受关注,焦点主要集中在第六条:“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所必需的居住房屋,人民法院可以查封,但不得拍卖、变卖或者抵债。”不少人认为,这是一条富有人性化的规定,体现以人为本以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: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,有必要保护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存权,不能因为强制执行而造成被执行人的极度贫困;同时,也可以避免使国家承受“替代被执行人偿还债务”的负担,因为如果将被执行人执行到一无所有的程度,则国家必须对其救济,以保证其生存的基本权利。
然而,我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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